李强:本院受理原告李献堂诉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6民初45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李献堂诉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6民初45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7日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