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庆欣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兴辉诉被告大庆市庆欣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肇州县人民法院朝阳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大庆市庆欣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兴辉诉被告大庆市庆欣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肇州县人民法院朝阳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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