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岳磊:本院受理原告李超与被告岳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222民初226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9,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9,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时00分在兰西县人民法院北安法庭(红光中学东侧)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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