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姜春阳:本院受理原告姜祎宁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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