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黑0623民初2301号 马飞:本院受理原告高玉龙诉被告马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5)黑0623民初2301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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