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喜云、大庆市萨尔图区胡晓锋烤猪手店:本院受理原告史大威诉被告林喜云、被告大庆市萨尔图区胡晓锋烤猪手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