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告

时秀琴: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本院穷尽送达措施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志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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