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陕0118民初5651号 怀集县坳仔镇捷高竹叶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张亚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案号:(2025)陕0118民初56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须知、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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