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正科:本院受理原告马晓鹏与被告马正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5000元及逾期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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