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守军:本院受理原告踏香堂与被告宁夏金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守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下欠工资6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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