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巍:本院审理的原告欧仕明与被告魏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0803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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