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佐明(身份证号:210181198107318318):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辽0102民初9792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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