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盛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崔丽娜与被告沈阳盛金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04民初8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沈阳盛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崔丽娜与被告沈阳盛金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04民初8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6日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