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昊哲: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鑫金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昊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04民初9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6100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李昊哲: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鑫金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昊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04民初9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6100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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