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发强:本院受理原告毕勇诉被告孙发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04民初13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1914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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