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沈唯一、常源、于红旭、石亿豪、张同虎:本院受理原告徐志宏诉被告沈阳一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沈唯一、常源、于红旭、高宇、石亿豪、张同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辽0112民初1323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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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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