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882民初1380号

林宝煜:本院受理欧阳俊杰与林宝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882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林宝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阳俊杰借款本金147482.7元以及支付利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利息为5447.1元,后续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欧阳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61.46元,由原告欧阳俊杰负担561.46元被告林宝煜负担3200元。原告已预交的3761.4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3200元。被告林宝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200元,被告拒不交纳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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