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杰: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徐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2025年3月24日的透支本金81871.49元;支付截止2025年3月24日的利息171087.18元、费用7547.04元、分期手续费1373.49元,共计180007.71元;并支付自2025年3月24日之后的利息、费用等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人:包慧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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