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922民初25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22民初2558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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