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民初24089号

宁夏数易共生信息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屈涛涛、葛福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与被告宁夏数易共生信息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屈涛涛、葛福娥、赵生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91875元、物业费14256元、违约金5512.5元:以上暂合计111643.5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独任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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