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101民初13225号,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2731833284U):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万业融和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中航路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三份《沥青购销合同》(编号为ZHLQ-LQ〔2023〕-004、ZHLQ-LQ〔2023〕-006、ZHLQ-LQ〔2023〕-007)及三份《补充协议》(编号为ZHLQ-CQWY-2024BC、ZHLQ-CQWY-2024BC002、ZHLO-COWY-2024BC003);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货款本金26387200元(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及资金占用利息(自本案起诉之日至付清之日止,以26387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638720元(人民币贰佰陆拾叁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按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并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产生的返空运输损失4000.00元(人民币肆仟元整);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0万元;5.本案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答辩期于开庭之日届满,并定于2025年11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9审判庭(B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