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685执1908号

石晶晶、周娟娟:关于本院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与石晶晶、周娟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石晶晶、周娟娟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石晶晶、周娟娟公告送达苏立房估字(2025)第N011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如下:一、石晶晶、周娟娟名下共有的位于海安市海安镇东大街3号(如意佳园)7幢2-1001室不动产(含装修及部分家具家电)评估结果: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25年9月24日不动产市场价格为人民币捌拾贰万贰仟壹佰元整。二、拍卖被执行人石晶晶、周娟娟名下共有的位于海安市海安镇东大街3号(如意佳园)7幢2-1001室不动产(含装修及部分家具家电)。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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