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爱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与被告杨爱东、王赢珍、启东崇和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1民初11526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诉请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杨爱东、王赢珍支付结欠原告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711749.74元(其中本金689757.07元,利息21352.46元、罚息640.21元,暂计算至2024年12月6日);并支付自2024年12月7日至款清之日以本金689757.07元为基数按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的罚息和以利息21352.46元为基数按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的复利及律师费用18180元。2.判令启东崇和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杨爱东、王赢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就上述款项对被告名下位于启东市乐享城54-305室的不动产进行折价或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责令杨爱东、王赢珍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原告办理抵押权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在此期限内请你提交答辩状提供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关的审理证据。逾期不举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将依法缺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时00分,地点在启东市人民法院久隆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联系电话0513-68951415。
启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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