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闽清县梅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申恒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闽清县梅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81民初1211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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