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年9月19日刊登于本网的 董波:本院受理原告唐桂兰与被告董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其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更正为“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更正。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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