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公告

宋文武:本院受理申请人董路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依据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0623执恢74号案件执行申请书、传票、执行通知书。另本院于2025年10月11日做出(2025)黑0623执恢74号裁定书,裁定拍卖宋文武所有的位于林甸县林甸镇西街转盘道西500米路南崔丽华名下冷库内皮张(具体数量以实际核查为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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