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英:本院受理原告孙洪与被告林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105民初32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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