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685执1103号

王吉兵、朱广函:关于本院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市支行与王吉兵、朱广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吉兵、朱广函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王吉兵、朱广函公告送达博文房估字第(2025)第0127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如下:一、王吉兵、朱广函名下共有的位于海安市海安镇百花街8号12幢1804室不动产评估结果: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25年9月15日不动产市场价格为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二、拍卖被执行人王吉兵、朱广函名下共有的位于海安市海安镇百花街8号12幢1804室不动产。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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