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新疆锦鼎贸易有限公司、武龙星、武彦臻、周艳:哈密市海神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锦鼎贸易有限公司、武龙星、武彦臻、周艳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2025)新2201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的(2025)新2201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新2201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及(2025)新2201执异185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听证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2025)新2201执异185号执行异议案件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进行听证,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听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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