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丹东瀚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刚与被执行人丹东瀚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第三人丹东凯隆硅材料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庆昕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其名下房屋的查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廉政监督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书面审查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裁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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