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艳卉、穆艳青、福州西海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恒贵与被告穆艳卉、穆艳青、福州西海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穆艳卉就(2025)闽0105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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