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黑0691执异54号 于丰振: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峰与被申请人于丰振、辽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郭海箫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对大庆翰林苑(北国之春梦幻城休闲居住区)E21-1-2201室房产的执行。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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