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涂良俊:本院受理原告周建福与被告涂良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涂良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周建福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二、涂良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周建福律师代理费2000元。三、驳回周建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周建福负担83元,由涂良俊负担204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400元,由涂良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周建福]。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30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