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224民初994号之二冯品业: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怀集县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品业(男,198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红棉三路6号)、邓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224民初994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一、邓威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返还1506943.2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489647.29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3日起;以17296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02.24元,由邓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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