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新 0102 执2284号马计辉: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新 0102 执 2284 号执行裁定书、(2025)新 0102 执 2284 号执行通知书、(2025) 新 0102 执 2284号报告财产令及新疆中鼎盛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中鼎盛业房估[2025]第 103 号评估报告、(2025)新 0102 执 228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马计辉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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