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娇、陈向东:本院受理原告庄则约与被告陈素娇、第三人陈凤娇、陈向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1479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陈凤娇、陈向东:本院受理原告庄则约与被告陈素娇、第三人陈凤娇、陈向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1479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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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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