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玉和、大连万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于2025年9月3日对原告于世洋与被告孙玉和、被告张雍、第三人大连万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4)辽0211民初1794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211民初179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4)辽0211民初17941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3099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孙玉和、被告张雍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199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孙玉和、被告张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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