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鲁0786执286号 昌邑市顺诚丰纺织有限公司、高向峰、高言龙: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邑市顺诚丰纺织有限公司、高向峰、高言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昌邑市顺诚丰纺织有限公司、高向峰、高言龙公告送达(2018)鲁0786执2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山东福旺通投资有限公司为(2016)鲁0786民初16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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