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清、何静、范炳南:本院受理的龚睿达与南充市隆圆拍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18)川1302执1040号执行一案,龚睿达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作出(2025)川1302执异1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你方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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