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6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派迪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派迪公司”)与被执行人商伟(身份证号:421127198905184117)名誉权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12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商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商伟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内容,即商伟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及抖音账号上分别发布道歉声明,持续时间不少于十日的义务,上述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商伟逾期不履行致歉义务,派迪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生效判决,现对上述判决内容予以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