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辰伟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泰(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辰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521民初90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11月10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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