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海丰环境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重庆盛景生态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肖华安:本院执行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海丰环境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重庆盛景生态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肖华安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渝0104执765号,申请人重庆麦得利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请求将案件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麦得利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本院2025年8月12日受理,并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渝0104执异71号异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