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告

姚东红: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房勇、姜怀玉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尚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黑0183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依申请执行人房勇、姜怀玉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5)黑0183执1392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通知你向申请执行人房勇、姜怀玉履行给付运费款29400元并给付逾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预缴纳执行费约35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相关评估(询价)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拍卖、终结执行裁定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向你公告送达,你可以随时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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