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志梅: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580号,申请人山西盛饰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薛志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58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薛志梅: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580号,申请人山西盛饰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薛志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58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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