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0122执恢51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玉与蔡凤霞、殷大龙、殷大磊、殷大伟买卖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蔡凤霞、殷大龙、殷大磊、殷大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宋玉向本院申请对被继承人殷占魁名下位于贺兰县祥和家苑20-1-601室、20-2-602室房屋,以及继承人蔡凤霞、殷大龙、殷大磊、殷大伟继承殷占魁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王建民名下的位于贺兰县祥和家苑2-1-601室、2-1-602室、21-3-602室、68-1-602室、68-2-601室、68-2-602室、68-3-602室、1-2-601室,登记在案外人方东名下的位于贺兰县祥和家苑1-1-601室,登记在案外人蔡海涛名下的位于贺兰县祥和家苑21-1-601室房屋及上述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因流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上述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及价格:
1、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20-1-6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50000元变卖。
2、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20-2-6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50000元变卖。
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1-1-6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50000元变卖。
4、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1-2-6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60000元变卖。
5、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21-1-6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50000元变卖。
6、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21-3-6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50000元变卖。
7、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2-1-6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35000元变卖。
8、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2-1-6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35000元变卖。
9、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68-1-6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35000元变卖。
10、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68-2-6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35000元变卖。
11、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68-2-6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35000元变卖。
12、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祥和家苑68-3-6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35000元变卖。
二、变卖期限:2025年10月8日10时起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9月19日起至变卖结束止(除周末、法定节假日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统一时间安排看样;
四、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变卖公告及须知;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变卖咨询联系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0951-3803872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51-6989609、15709527484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予以查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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