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峰饮食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15708Y):本院受理的原告沈阳华人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顺峰饮食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辽0102民初145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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