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执恢1681号

银川颐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彭阳县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颐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66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银川颐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颐园小区4号楼B段2单元602室、B段4单元502室、B段4单元602室、4号楼A办公611室【产权证号:宁(2023)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138505号、宁(2023)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138563号、宁(2023)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138500号、宁(2023)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138567号】房屋以清偿债务。因你们拒绝到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并通知你们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选取评估机构,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摇号确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并于2025年11月20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

异议,可在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评估报告书无异议。本院将择期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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