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本霞:本院受理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与阳新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肖本霞、李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222执异130号案件当事人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的执行复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阳新县人民法院新港园区人民法庭领取执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肖本霞:本院受理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与阳新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肖本霞、李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222执异130号案件当事人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的执行复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阳新县人民法院新港园区人民法庭领取执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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