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易振:本院受理朱效付申请变更执行人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做出的(2025)豫1602执异27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02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华、易振:本院受理朱效付申请变更执行人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做出的(2025)豫1602执异27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02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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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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