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公告

姜海龙、陈影: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申请执行与你们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2024)黑0502民初1963号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通知你于公告之日起第五日8时30分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二九一农场青青家园小区8号楼4单元302室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参加评估机构现场勘查,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该权利,不影响本院对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二九一农场青青家园小区8号楼4单元302室房屋继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同时,本案在评估拍卖过程中的其他法律文书一并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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